何谓著作权(copyright)

系指一切语文、音乐、戏剧、舞蹈、美术、摄影、图形、视听、录音、建筑、计算机程序等原创者之归属权

 

 

何谓产业财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

 

 

(1)产业发展创造成果之权:专利、集成电路电路布局、营业秘

    密、植物种苗

(2)产业秩序维持的识别标志:商标、服务标章、产地标示

 

 

专利之意义与目的

 

 

国家对发明之鼓励,使发明人在一定范围之技术享有排他权

发明人要将其技术公开,供大众利用

透过鼓励、保护与利用,促进产业发展

 

 

专利之种类

 

 

可区分以下三种

发明: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之创作。

新型:利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对物品之形状、构造或装置之创作。

新式样:对物品之形状、花纹、色彩或其结合,透过视觉诉求之创作。

可申请专利之标的

物:1.物质 2.物品。

方法:1.有产品的技术方法 2.无产品的技术方法。

用途:1.物品新用途 2.物质用途。

何谓专利权期间

自审定准予专利并公告后,自公告之日给予专利权并发证书(以台湾而言)

发明:申请日起二十年届满。

新型:申请日起十年届满。

新式样:申请日起十二年届满。

何谓先申请主义与先发明主义

先申请主义

1.两人有相同发明时,由先申请者取得专利。

2.两人同时申请时,必须协议。

先发明主义:两人同时申请时,由先发明者取得专利。

何谓专利的属地性与国际性

属地性:专利法是各国内国法,如果希望获得许多国家的专利,必须一一向各国申请。

国际性:各国专利制度不同,会造成申请人的障碍,因此有许多国际条约签订。

受雇人与受聘人发明专利权归属

出资聘人完成之发明:专利申请权归属依约定,未约定者属受聘人。

雇佣关系:

1.职务上发明之专利申请权属雇主,雇主应支付报酬(可用契约另定)

2.非职务上发明之专利申请权属受雇人,(受雇人有义务告知雇用人)。

著作之类型

语文著作、音乐著作戏剧、舞蹈著作、美术著作、摄影著作、图形著作、视听著作、录音著作、建筑著作、计算机程序著

何谓重制权

1.重制,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笔录或其它方法直接、间接、永久或暂时之重复制作。

2.于剧本、音乐著作或其它类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时予以录音或录像。

3.或依建筑设计图或建筑模型建造建筑物者,亦属之。

著作权之权力

1.著作人格权: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同一性保持权

2.著作财产权:重制权、公开口述、公开播送、公开上映、公开演出、公开传输、公开展示、散布权、出租权

何谓著作物所有权

是属于物权一种:可自由使用、收益、处分之权

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格权

1.专属于著作人本身,不得让与或继承

2.著作人死亡,著作人格权之保护视同生存或存续

著作财产权

得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或与他人共有权力

不得为著作权标的

1.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2.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3.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4.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5.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

何谓著作权之合理使用

1.为国家机关运作之目的

2为教育之目的

3.为学术研究及保存文化之目的

4.为信息自由流通之目的

5.为公益活动之目的

6.个人非营利使用

民法上之人格权

系指: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

什么是PCT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简称PCT。按照PCT提出的申请称为PCT国际申请。从名称上可以看出,专利合作条约是专利领域的一项国际合作条约。自采用巴黎公约以来,它被认为是该领域进行国际合作最具有意义的进步标志。但是,它主要涉及专利申请的提交,检索及审查以及其中包括的技术信息的传播的合作性和合理性的一个条约。PCT不对“国际专利授权”:授予专利的任务和责任仍然只能由寻求专利保护的各个国家的专利局或行使其职权的机构掌握(指定局)。PCT并非与巴黎公约竞争,事实上是其补充。的确,它是在巴黎公约下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

PCT的主要目的

PCT的主要目的在于,简化以前确立的在几个国家申请发明专利保护的方法,使其更为有效和经济,并有益于专利体系的用户和负有对该体系行使管理职权的专利局。在引进PCT体系前,在几个国家保护发明的唯一方法是向每一个国家单独提交申请;这些申请由于每一个要单独处理,因此,每一个国家的申请和审查都要重复。为达到其应有的目的,PCT提出:1.建立一种国际体系,从而使以一种语言在一个专利局(受理局)提出的一件专利申请(国际申请)在申请人在其申请中(指定)的每一个PCT成员国都有效2.可以由一个专利局,即受理局对国际申请进行形式审查3.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说明相关的现有技术(与过去的发明相关的已出版的专利文献),在决定该发明是否具有专利性时可以参考该报告;该检索报告应首先送达申请人,然后公布3.对国际申请及其相关的国际检索报告,进行统一的国际公布并将其传送给指定局4.提供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初步审查的选择,供专利局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并为申请人提供一份包含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满足专利性国际标准的观点的报告。通常称其为PCT程序的“国际阶段”,而“国家阶段”是指授予专利程序的最后部分,它是国际申请中指定的国家的国家局或代理行使国家局职能的机构,统称为指定局。关于国际申请、国际检索、国际公布是由第I章规定的;国际初审是由第II章规定的。(在PCT专业词“国家”局,“国家”阶段,或"国家"费用也指地区专利局的有关程序)。在绝大多数国家,专利局一直在努力解决如何更好地分配资源,从而使专利体系能够在现有的人力资源内得到最大的回报。在一个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到一定程度的国家,国家局面临着专利申请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国是PCT成员,PCT体系就可以帮它更好的处理工作量的增长,根据PCT体系,国际申请在到达国家局时,已经由受理局进行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单位进行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行了可能的审查。从而有利于国家专利局利用现有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来处理更多的专利申请,因为在国际阶段已经经过了统一的程序,从而简化了国家阶段的处理程序。PCT的其它目的是促进并加速工业界和其它相关的部门利用与发明相关的技术信息并帮助发展中国家得到这些技术。

传统的专利体系与PCT体系的比较

传统的专利体系:国家申请提出后12个月内,按照巴黎公约规定,向其它不同国家提出的申请可以要求优先权,由于各个国家有不同的本国专利法,就会产生如下问题:多种形式要求、多种语言、多次的检索、多次的公开申请、多次的审查12个月所要求的翻译费和国家费

PCT体系:国家申请提出后12个月内按照PCT规定提交国际申请,要求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在完成国际阶段程序后,在30个月进入国家阶段。一种形式要求、国际检索、国际公布、国际初审、国际申请可按需要进入国家阶段可在30个月缴纳所要求的翻译费和国家费,而且只有在申请人希望继续时才缴纳